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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通知

转人事处:关于2013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网站管理员发布时间:2013-10-16浏览次数:371

 

校属各单位:

  根据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等学校教授资格条件(试行)〉等138个条件的通知》(苏职称〔20032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本科院校艺术学科教师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等4个文件的通知》(苏职称〔200915号)以及《关于聘任以考代评各类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徐师大人〔20032)等三个文件的要求,现对我校2013年下半年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聘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评聘系列

  教师系列:       讲师

  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系列: 讲师

  教育管理系列:     助理研究员

  实验系列:       实验师

  其他系列:       以考代评各系列

 

  二、评聘范围及说明

  1.符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规定且被聘到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的在编在职人员以及委托评审人员。

  2.对于校外(不含高校、科研单位)调进的专业技术人员,除满足规定的任职条件(资历、学历等)外,还须经过在校一年以上的工作实践,方能提出申请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正在国内外脱产进修学习的人员,已符合任职条件者,也可申报评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4.高校教师(含思政教师)申报中级职务者,必须持有高校教师资格证书。

  5.高校各系列中级职务任职资格一律不实行破格申报。

  6.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申报对象为专职辅导员,包括学院的团委(总支)书记、党委(总支)副书记等副处级及以下从事学生工作的人员。

  三、关于具体申报条件的掌握

  (一)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人才观、教育观和质量观,具有实施素质教育的自觉性;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学风端正,敬业爱岗,以身作则,为人师表;团结协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考核要求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为称职及以上的人员,方可申报。2012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以及申报讲师(不含思政讲师)但教学综合考核不合格者均不得申报。

  (三)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

  3.具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四)资历、学历要求

  1.讲师(含思政讲师):2011年及以前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职责满两年;2008年及以前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职责满四年。

  2.助理研究员:2011年及以前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两年;2008年及以前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从事教育管理工作满四年。

  3.实验师:2011年及以前取得硕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职责两年;2008年及以前取得学士学位,担任初级职务并履行职责满四年。

  (五)各系列工作业绩要求

  1.讲师

  (1)担任公共课和其他专业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地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担任本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的教师,部分或全部讲授过1门课程。

  (2)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课堂讲座、习题课、实验课(含实验室建设)等教学工作,专业课或实践课教师还须参加指导过学生的实习、毕业论文、毕业设计等教学环节,教学效果良好。

  (3)善于结合学生思想特点,做好学生思想工作,关心学生全面成长,帮助学生不断进步。 

  (4)完成学校规定的教学工作量且教学综合考核在良好以上,工作量的核算办法参照关于印发《江苏师范大学岗位设置与聘用办法》的通知(苏师大发〔201333号)执行。

  (5)有一篇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6)在职攻读学位或进修期间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得少于规定教学工作量的70%

  2.学生思想政治教育讲师

  (1)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知识,了解学生的思想发展规律,熟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针对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特点,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

  (2)能独立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和日常教育管理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没有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经学生或同行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在学生管理工作中取得一定的成绩,所带班集体积极向上,本人或所带学生团体获得校级以上表彰或本人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

  3.助理研究员

  (1)具有一定教育管理专业知识,了解高等教育管理工作规律,能运用专业知识分析和解决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具有一定管理工作经验,能胜任本岗位管理工作。

  (2)能独立完成本岗位工作,认真履行岗位职责。近两年内未出现过较大工作失误。经学校民主测评,优良率在70%以上。结合本岗位工作,起草过有关管理文件、调研报告等。

  4.实验师

  (1)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实验课程的讲授工作(符合教务处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参加指导过学生实验、生产实习等实践环节,教学效果良好。同时完成学校规定的实验教学和实验技术工作。

  (2)承担有关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安装、调试、验收及维护、检修,故障排除等技术工作。

  (3)根据教学、科研工作的要求,能加工特殊的实验装置和零部件,改进有关仪器性能指标,解决某些关键性技术问题。

  (4)承担实验任务,独立拟订实验方案。能独立承担实验室建设中的部分任务。

  (六)科研业绩要求

  任现职以来,在省级以上刊物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发表对本职工作有指导作用的研究论文1篇以上。论文发表日期截止到2013930日。

  在增刊、内刊、专辑、论文集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公布的非法出版物上以及作为第二作者发表的论文不作为评审材料上报。

  (七)外语要求

  1.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申报高级职务者须取得高级合格证书,申报中级职务者须取得中级以上合格证书)。

  2.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可免考:

  (1)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以上学位。

  (2)具有外语专业专科以上学历。

  (3)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

  (4)年龄在50周岁以上。

  (5)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6)经省教育厅审核确认在本行业本地区作出重要贡献及从国内外引进的有突出成就的人员。

  3.外语考试不实行先评后补

  (八)计算机信息技术和多媒体教学设备应用能力要求

  1.19561231日以后出生的申报人员,须通过省教育厅(省教委)组织的计算机信息技术等级考试,取得合格成绩;19561231日前出生的申报人员须取得合格成绩的一半的分数;能使用多媒体设备进行教学或使用计算机进行管理。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职称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可以免考:

  (1)获得计算机专业专科及以上学历;

  (2)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3)非计算机专业毕业,现从事计算机专业教学工作,且申报计算机学科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3.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能力考试不实行先评后补  

  (九)继续教育要求

  2008年以后专职从事辅导员工作的须取得由省教育厅组织培训后颁发的结业证书。

  (十)关于转换系列的评审

  1.具有其他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调入高校从事一年以上高等学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实践后,本人方可提出申请转评同一级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

  2.对转岗评审同一级相应系列的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外语、计算机信息技术要求作如下规定:评审原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外语考试或计算机信息技术考试取得的合格证书,同级转评时仍然有效。

  3.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岗位转至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岗位或高校教育管理岗位的人员,申报政工讲师资格或助理研究员资格,需有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研究或教育管理研究成果。

  (十一)关于重新申报

  凡2012年评审未通过的人员,必须有新的科研成果方可申报。

  四、评审费用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有关精神,2013年中级职务评审费用每人200元,全由个人支付(有评议权的单位,评审费中的120元交各学科评议组安排),评审费由各单位收取并统一交至计财处人事处职称评审费帐户。

  五、关于以考代评
  以考代评各系列人员的中级职称申报条件、材料要求参见《关于聘任以考代评各类人员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徐师大人〔20032号)。

  六、其他

  本文件由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件:1.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日程安排.doc

      2.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申报人员情况简表.doc

      3.中级专业技术职务学科组评审建议程序.doc

      4.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报送要求.doc

      5.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材料目录.doc

      6.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doc

      7.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doc

 

一三年十月十六日